联系我们:
重庆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983917697
电 话:023-68617351
QQ :1453843051
邮 件:cqxhc@163.com
传 真:023-68617351
网 址:www.xhcjd.com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金科机电城C区136号
1、范围
适用于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和玉柴联合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玉柴”)生产,在国内销售使用的陆用发电机组及发电用发动机“质量保修”服务,出口产品按海外保修政策实行质保。
2、说明
因玉柴产品技术质量不断进步,本规定所列产品保修期限和保修零件有可能变化而未能预先通知,如产生该情况则以玉柴最新公告为准,敬请留意!
3 、定义
3.1 质量保修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规定的时间内,因产品设计、制造、装配及材质方面不合格或缺陷而导致发动机不能正常使用或机件损坏,负责赔换故障件及相关的零部件修理,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
3.2 不保修
不按要求使用或超出规定的保修期限的,不予保修。
3.3 故障
产品在规定的条件和规定的时间内丧失规定功能的事件。
4 、质量保修范围
4.1 质量保修原则
在玉柴规定的保修时间内,由玉柴授权具有三包保修鉴定资格的服务站鉴定,属于产品设计、制造、装配和材料等缺陷而引发的故障,造成机件损坏,则给予“保修”服务,维修及材料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其他间接损失不予承担。
4.1.1凡玉柴生产的陆用发电机组及发电用发动机,在严格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的正常使用、保养前提下,由于产品设计、制造、装配和材料等存在质量方面不合格或缺陷。发生故障而引起机件损坏,在玉柴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经玉柴服务站鉴定确属产品质量责任,则给予“保修”服务。但玉柴与服务站不承担任何其他相关间接损失责任。
4.1.2用户购机1个月内,发动机出现严重质量故障,经玉柴服务站鉴定,修复困难的,可以更换基础机或整机。
4.1.3质量保修必须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不能修的则更换相应零部件。同一零部件发生同一故障,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更换故障件总成。
4.1.4保修期限包括顺延保修所占用的时间;保修时,不论更换任何零部件或发动机总成,保修期限在原机时间上累计;在保修期内的零部件因质量问题发生故障,造成其他相关件损坏,则对应更换损坏件。
4.2 质量保修期限规定
4.2.1发动机保修期限
用途 | 机型 | 保修期限 |
陆用发电机组及发电用发动机 | 6K10 | 18个月(陆用发电机组从调试之日起) |
6K13、6K12 | 24个月(陆用发电机组从调试之日起) | |
除6K系列外其他机型 | 备用机组1500小时/36个月,常用机组24个月(陆用发电机组从调试之日起) |
4.2.2若发动机保修期与主机厂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4.2.3配套主机的保修期小于发动机保修期,则发动机保修期同配套主机。
4.2.4库存超出两年的产品,不予保修。
4.3 保修期限的确认
以用户购机之日为起始日期(陆用机组以调试日期为起始日期)。
4.4 质量保修程序
4.4.1玉柴产品发生故障或零部件损坏时,用户凭《保修手册》或有效销售凭证联系玉柴服务站进行服务。
4.4.2玉柴鉴定员对故障进行检查分析鉴定,属玉柴责任时,则按规定即可实施保修服务。
4.4.3服务站按玉柴有关规定填写报修记录表和信息反馈单,及时录入服务系统。
5、不予“保修”的范畴
5.1不属于产品质量缺陷的
5.2无三包凭证或无有效销售凭证,规格型号与有效销售凭证不符的。
5.3不按规定进行保养的。
5.4用户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5.5非玉柴授权修理换件或自行拆检、改型、改装、造成机件损坏或致故障现场被破坏、未保持损坏原状,无法进行鉴定的。
5.6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异响、机油压力、水温等不正常)时,不及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而继续强行运行造成损坏的扩大部分。
5.7使用非玉柴专卖配件而导致故障的。
5.8拒绝、阻止服务站进行必要的检查、分析鉴定的。
5.9维修需换的辅料及机油。
5.10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的。
6、“保修”的具体细则
本条例是玉柴系列陆用发电机组及发电用发动机在所规定的保修期限内,鉴定是否符合玉柴的质量保修条件的具体依据,也是玉柴受理用户保修工作的主要依据。
欢迎你使用玉柴机器并对玉柴服务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