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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讲到了广西玉柴发电机组质量保修规定,那这期我们来讲讲玉柴发电机组具体的质量保修原则。
在玉柴规定的保修时间内,由玉柴授权具有三包保修鉴定资格的服务站鉴定,属于产品设计、制造、装配和材料等缺陷而引发的故障,造成机件损坏,则给予“保修”服务,维修及材料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其他间接损失不予承担。
1、凡玉柴生产的陆用发电机组及发电用发动机,在严格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的正常使用、保养前提下,由于产品设计、制造、装配和材料等存在质量方面不合格或缺陷。发生故障而引起机件损坏,在玉柴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经玉柴服务站鉴定确属产品质量责任,则给予“保修”服务。但玉柴与服务站不承担任何其他相关间接损失责任。
2、用户购机1个月内,发动机出现严重质量故障,经玉柴服务站鉴定,修复困难的,可以更换基础机或整机。
3、质量保修必须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不能修的则更换相应零部件。同一零部件发生同一故障,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更换故障件总成。
4、保修期限包括顺延保修所占用的时间。
5、保修时,不论更换任何零部件或发动机总成,保修期限在原机时间上累计。
6、在保修期内的零部件因质量问题发生故障,造成其他相关件损坏,则对应更换损坏件。